在工程项目中,我们会接触到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它们都是一种担保方式,促使合同的严肃履行。
一、投标保证金是指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为了避免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率。
二、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标的合同金额的10%,具体执行比例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待承包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三、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比例一般不高于工程价款的3%,具体比例双方可协商,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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